西王食品: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6-12 22:27:45

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

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31 号)

                               (以下简称“《决

定书一》”)。

  王辉先生、周勇先生、王超先生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王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王辉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32 号)

                                 (以下简称

“《决定书二》”)。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主要内容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内部控制

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合格供应商名录编制时间滞后。

   《供应商评价表》的部分评分指标分值与其细项分值不一致,评分结果不

准确。

                        (2021-031)中称“公司

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对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可行

性进行了有效评估……(3)采购部内勤根据《供应商评价表》初步筛选符合条

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将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且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按照《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

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述情况记入诚

信档案。公司应引以为戒,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

露的质量。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进行整改,并于 30 日内向山东证监

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合格供应商名录编制时间滞后。

   《供应商评价表》的部分评分指标分值与其细项分值不一致,评分结果不

准确。

                        (2021-031)中称“公司

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对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可行

性进行了有效评估……(3)采购部内勤根据《供应商评价表》初步筛选符合条

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将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且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王辉作为董事长,周勇作为总经理,王超作为董事

会秘书,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

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山东证

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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