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短讯!罚款6万!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食品不合格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3-04-24 23:21:04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4日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


【资料图】

涉及该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及3批次不合格餐具已核查处置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南酸枣粒

(一)食品名称:南酸枣粒;抽样日期:2022年12月30日;不合格项目:霉菌。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74件(24袋/件、118/袋),销售价5元/袋,销售74件,召回1152袋 。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南酸枣粒”(批次:2022-11-10;规格118g/袋)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产品南酸枣粒1152袋(118g/袋);

2.没收违法所得8880元;

3.罚款6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888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三处罚〔2023〕1号)。

二、赣州市赣县中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

(一)食品名称:汤碗、复用碟;抽样日期:2023-02-20;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当事人,并责令其加强餐具的清洗、消毒,被抽检方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当罚〔2023〕31号)。

三、赣县区亿鲜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名称:猕猴桃;抽样日期:2023-01-12;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当事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猕猴桃。经核查,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猕猴桃12盒,销售12盒,召回0盒。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经营的猕猴桃未落实进货查验和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猕猴桃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7.48元,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3〕13号)。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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