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录取排序细则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2023年崇明区各幼儿园小、托班招生划区范围,就崇明区学前教育阶段小、托班适龄幼儿入园,制定如下排序细则:
1.本区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父母一方。
(资料图片)
2.本区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且户主和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父母一方在同一户籍内的排序在前)。
3.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4.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5.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居住地址与(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一致,且居住地产权人为(外)祖父母一方,幼儿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6.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居住地产权人为父母一方,家长与幼儿的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7.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不在同一乡镇。
8.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
9.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六个月。
10.非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一年以上的灵活就业登记。
11.本市户籍的小、托班适龄幼儿居住地址与父母租房地址一致,且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回执,户籍地址与租房地址在同一乡镇。
12.其他情况。
在同一地址居住户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园机会(二孩三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小班幼儿根据居住地幼儿园学额情况和幼儿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本细则适用于2023年小、托班新生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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